PAUL HORN GMBH的一般采购条款和条件

(Stand 12/2021)

I. 适用性

1. 这些一般采购条件仅适用于供应商为企业的情况。
(§ 14 BGB), 这些一般采购条件仅适用于供应商是法人公共机构或公法特殊资产的情况。

2. 所有供应商的报价、交货和其他服务仅根据这些一般采购条件进行。这些条件是我们与供应商就其提供的交货或服务所达成的所有合同的组成部分。它们也适用于供应商未来的所有报价、交货和其他服务,即使没有再次明确提及。

3. 供应商的不符、相抵或补充的一般业务条款不适用,即使我们在个别情况下未明确反对它们的适用性。即使我们提到了包含或提及供应商的一般业务条款的函件,或者我们在知晓供应商的一般业务条款的情况下无保留地接受其交货,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同意其业务条款的适用性。

变更的业务条款只有在我们明确同意的情况下才适用。

II. 订购, 报价, 接受

1. 只有我们以书面形式提交的订购或委托才对我们具有约束力。口头或电话订购或委托需获得我们的书面确认。
我们向供应商获取的报价仅是非约束性的询问,直到以书面形式明确作为订购或委托进行。
我们不对报价、成本估算、计划、样品等的编制提供任何费用补偿

2. 我们致力于在我们的订单中明确规定我们所要求的货物的质量、尺寸等。如果供应商仍然存在不清楚的情况,他们必须立即向我们提出问题以消除不确定性。在报价中必须明确指出与我们要求的不符之处。我们拥有符合ISO 50001标准的认证能源管理体系,旨在不断提高能源效率。我们要求供应商在其能力范围内支持我们。因此,特别请供应商在其报价中明确且主动地告知我们关于使用阶段的能源需求以及更高效的替代方案和可能性。我们在选择产品或服务时考虑能源效率标准。

3. 我们订购的材料和零部件必须符合技术标准,特别是符合DIN标准、ISO标准和欧洲标准(EN),除非另有明确约定。
在长期供货合同中,订购的物品应保持符合最新的技术水平。在执行之前,任何拟议的技术或其他更改都必须与我们协商一致。

4. 我们有权在合理的提前通知期内修改产品规格,只要这种修改对供应商来说是合理可行的。如果这种修改导致供应商成本增加或交货时间延迟,供应商必须立即通知我们。我们将支付由此修改导致的、经过验证且合理的额外费用。
我们将支付因此类修改而产生的、经过验证且合理的额外费用。在这种情况下,交货时间将延迟,只有在供应商在正常生产或业务运营中尽力而为无法避免交货延迟的情况下才会发生。

5. 供应商在报价阶段就有责任向我们提醒他们所提供的交付或服务对象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他们所提供的文件中可能存在的错误、不准确或不完整的信息可能对我们产生的影响。如果供应商没有提供这样的提示或隐瞒了信息,他将对我们造成的损害负有责任。
如果供应商故意没有提供所需的提示,我们有权取消已经达成的合同,并根据修改后的条件重新获取新的报价。

6. 未经我们明确的同意,供应商无权对合同对象进行任何更改,特别是产品规格的更改或交货时间和地点的更改。

7. 如果供应商希望在执行其服务时使用分包商或其他第三方,他必须事先获得我们的书面同意。

8. 供应商必须立即、最迟在我们订单上指定的日期之后的两个日历日内(在我们收到的情况下),以书面形式通知接受声明。较晚接收的接受声明将被视为供应商的新报价。

III. 运输, 风险转移, 包装

1. 按照我们提供的目的地,交货给我们的货物将按照Incoterms 2010中的DDP条款进行,包括包装在内。供应商将承担与交货物品运输相关的所有费用和风险,直到在目的地交货,除非另有明确约定。

直到货物在目的地交付之前,供应商承担货物的意外损失和意外损坏的风险。

如果约定了供应商必须在目的地进行货物的安装和/或组装,则供应商承担货物的意外损失和意外损坏的风险,直到由供应商提供的工作完成并验收通过。

如果交货地址与指定的目的地不同,我们有权向供应商收取额外的损害赔偿费用,金额为50.00欧元,以支付我们的费用,不影响我们的其他权益。供应商可以提供证据证明我们没有发生或费用较低。

2. 我们不承担接受未经约定的部分、不足或超额交付的义务。

3. 供应商应以适当、细致和正确的方式对交付物进行包装。我们有权但无义务提供包装要求。

在交付工作材料时,危险物质必须按照适用的法规进行包装和标记。相应的安全数据表必须主动提供。

应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包装。包装应尽可能采用可重复使用的包装,并使用环保材料。

供应商有责任自费收回并运送或委托第三方负责回收所有类型的包装材料。

IV. 交货时间和交货延迟

1. 我们在订单中指定的交货时间(交货日期或交货期限)是有约束力的。

除非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交货时间从订单日起开始计算。

在框架订单或长期订单的情况下,如约定按需交货,交货时间从每次发货通知中指定的数量的通知日起开始计算,除非另有明确约定。

在我们指定的目的地收到货物的正常时间是决定性的。

2. 供应商有责任在发生或可预见到导致无法遵守交货时间的情况时立即通知我们。

3. 运输文件必须包含订单编号和日期、我们的物料编号、数量和交付货物的简要描述。

4. 如果供应商未能按时或未能在交货期内提供其服务,或者出现交货延迟,根据相应的法律条件,我们保留享有法定权益(特别是解除合同和索赔)的权利。下面第IV.6条的违约金规定不受影响。

5. 如果明确约定了交货的固定日期(固定交易),如果未能按期交货,我们有权在不设定最后期限的情况下解除合同。对其他权利的主张不受影响。

6. 如果供应商未能按时交货,我们有权要求每个交货延迟的工作日支付违约金,金额为订单净价值的0.1%,但总额不超过订单净价值的5%。其他损害赔偿的主张不受影响。然而,违约金应当抵充供应商应赔偿的延迟损失。

7. 如果出现对我们来说无法预料的情况,我们有权在合理的通知期限内合理地更改合同后的交货时间,前提是这种变更对供应商是可接受的。

8. 如果双方约定了按需交货,供应商只能生产已经下达的货物数量,以便未下达的货物可以根据可能需要的设计变更进行调整。对于尚未下达的货物,根据上述第II.4条的条件,我们有权对产品规格进行修改。

V. 账单

1. 只有在我们事先明确同意的情况下,才能通过电子发票进行发票开具。电子发票必须符合适用的法律要求。

每张发票(简单发票)必须注明我们的订单编号、物料编号和交货单编号,否则无法进行对应。此外,还必须注明交付时间。我们设定的付款期限仅在我们收到按照我们所指定的交货地点交付的货物和包含所有正确信息的发票后开始计算。

2. 除非另有明确约定,我们将根据我们的选择,在收到包含所有正确信息的货物和发票后的14天内支付,扣除3%的折扣,或在30天内全额支付,不扣除折扣。

VI. 质量保证索赔

1. 在存在缺陷的情况下,适用法律法规,除非下文另有规定。

2. 如果我们在收到货物并到达目的地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供应商通报缺陷问题,那么货物的瑕疵将被视为及时提出异议。对于隐藏的瑕疵,如果我们在发现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供应商通报,也将被视为及时提出异议。

已支付的款项或收货确认不被视为对正常交付的承认。

退回有问题的商品将由供应商承担费用和风险。

3. 如果供应商未能在我们设定的合理期限内履行纠正行为的义务(根据我们的选择,是消除缺陷或提供无瑕疵的物品),除了我们其他法定要求的赔偿权利外,我们有权自行消除缺陷,并要求供应商赔偿所需的支出。

如果供应商严重且最终地拒绝履行其义务,或是由于特殊情况(例如“即时交付合同”、可能导致不成比例损失的风险、危及运行安全等)即便考虑到供应商的利益,我们也无法再给予(即使只是短暂的)期限,则无需事先设置期限。如果出现这种特殊情况,我们将立即通知供应商。

4. 与德国民法典 §442条第1款第2句不同的是,即使由于重大过失而在合同签订时我们未能察觉缺陷,我们仍有权利主张瑕疵索赔。

5. 如果在已交付的商品出现缺陷的情况下,需要进行超出正常货物收货检查标准的商品检查,除了我们其他的索赔权益外,我们有权针对每个带有缺陷的商品交付向供应商收取75.00欧元的额外损害赔偿金。供应商有权提供证据,证明我们并未发生相应的费用或费用较低。

6. 供应商应按其要求和费用提供所需更换的零部件。退回的商品在收到替换发货或获得相应抵偿之前,仍属于我们的财产。

VII. 责任,产品责任,产品安全

1. 对于产品责任和供应商其他违约行为的责任,适用法律法规规定,除非下文另有规定。

2. 如果我们因第三方的产品责任而被追偿,只要索赔的损害赔偿是由供应商提供的有缺陷的产品引起的,供应商有责任无条件和立即将我们从这些索赔中解脱出来。

如果由于供应商向我们提供的产品存在缺陷,需要进行召回行动,供应商有义务在其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与召回行动有关的全部费用和支出,或者参与其中。

在进行召回行动之前,我们将通知供应商并为其提供合作机会,除非由于特别紧急情况而不可能进行事先通知或参与。

在基于过失依赖的责任情况下,如果供应商没有过失,则上述免责和承担费用的义务不适用。

其他更具法律效力的索赔权益不受影响。

3. 供应商有责任在与我们的合同关系期间,自费购买足够的产品责任保险。根据我们的要求,供应商必须提供产品责任保险的购买和续保证明。

4. 供应商有责任遵守有关产品安全的法律法规(特别是产品安全法)。

VIII. 质量,文件记录,信息披露义务,供应商声明

1. 供应商的所有交付和服务必须符合公认的技术规范,以及相关技术标准和安全规定。必须遵守约定的产品规格。

2. 如果供应商多次或严重违反质量协议,我们有权要求供应商实施和执行质量保证体系。

3. 无论如何,供应商应持续审查其交付和服务的质量。供应商应立即通知我们有关制造工艺、材料或供应件,以及质量保证措施的任何更改。我们有权在必要范围内核实这些更改是否会对产品产生负面影响。供应商应根据要求向我们提供必要的文件资料。

4. 如果我们与供应商签订了质量保证协议,该协议的规定适用。

5. 如果我们要求,供应商有责任编制并向我们提交有关交付物品的产地声明、供应商声明以及可能需要的其他跨境交付所需的文件和证明。

6. 如果需要核查特定产品要求,供应商同意向我们或相关机构提供生产过程和检验记录的查阅权限。

IX. 保密,图纸和其他生产资料

1. 供应商有责任对与业务关系相关的或因业务关系而获得的所有信息进行机密处理,保密并且不向第三方披露,除非该信息已经为公众所知晓或已经为供应商所知。此外,与供应商单独签订的保密协议条款适用。如果我们要求,供应商有责任使用我们的“保密协议”表格签订该协议。

2. 图纸、计划、模型、样品、装置、工具和其他生产资料均为我们的财产,并在我们的订单或询问完成后归还给我们。上述保密义务也适用于获得的生产资料。

3. 供应商有责任要求其供应商承担相应的保密和返还义务。

4. 供应商在履行订单时为我们制作的所有技术文件、图纸、计划、文档、模具、工具、材料、软件和其他为我们制作的产品,自供应商提供后即成为我们的财产。供应商有责任将它们标示为我们的财产,为我们仔细保管,并仅限于为合同目的使用。此外,我们将获得上述物品的所有使用和利用权,即使它们是受版权保护或受保护的物品。

除非另有明确约定,否则所有权、使用权和利用权的转让不需要额外的独立支付。

X. 环境和安全

1. 供应商必须遵守在制造国和购货国适用的相关环境保护法规和劳动保护法规,提供其交付和服务。使用的材料及其成分必须符合所有法律法规规定。

此外,供应商应在经济可行的范围内有效、环保地利用必要的资源,特别是材料、能源和水,并最小化负面的环境影响,尤其是在废物、废水、空气和噪音污染方面。这包括选择环保或可回收利用的原材料,并制定低排放、低污染、节能和资源节约的解决方案。

建立符合 ISO 14001 标准的认证环境管理体系是可取的。

2. 如果供应商或其员工需要在我们的企业场地(建筑物和露天场地)提供服务,则供应商和相关员工有责任遵守我们的“委托外部公司的要求和指导”表格中包含的安全、消防和环境保护规定,并在事先签署认可书。

XI. 所有权保留、产权保护

1. 供应商的所有权保留仅适用于我们对其保留所有权的产品的付款义务。我们不接受扩展或延长的所有权保留。当涉及的货物的发票金额结清后,货物的所有权将转移给我们;如果是部分付款,我们将获得该货物的部分共有权。

2. 我们提供的材料和其他物品仍然是我们的财产,供应商必须将其标示为我们的财产,并仅限于按照约定使用。

供应商将会对我们提供的物品进行加工、混合或组合。我们同意,在使用我们提供的物品生产成品时,我们将按照材料价值与总产值之比成为生产物品的共有人。供应商将为我们保管这些成品。

XII. 预付款担保

如果协议中规定我们需要支付供应商的交付或服务的预付款或预付款,我们有权要求供应商提供一份无限期无条件的德国银行或储蓄银行的预付款担保,金额等于应付金额,除非另有约定。如果供应商已经按比例提供了我们应付预付款或预付款相应的部分交付或服务且无瑕疵,供应商可以要求撤回担保书或更换为金额相应减少的担保书。

XIII. 第三方知识产权

1. 供应商有责任仔细检查其提供的产品或其合同规定的使用是否会侵犯欧盟国家、供应商生产或委托生产产品的国家或产品合同规定使用的国家的第三方专利权或版权。必要时,供应商应自费聘请专利律师和/或其他专家进行检查。

2. 供应商有责任无条件和立即使我们免受第三方因侵犯知识产权而向我们提出的所有索赔,并赔偿我们因此产生的所有必要费用和成本。如果供应商没有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负有责任,这些要求就不成立。

3. 供应商有责任无条件和立即使我们免受第三方因侵犯知识产权而向我们提出的所有索赔,并赔偿我们因此产生的所有必要费用和成本。如果供应商没有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负有责任,这些要求就不成立。

4. 我们享有的其他法定权利不受影响。

XIV. 转让

供应商无权将其从合同关系中产生的债权转让给第三方。但涉及货币债权的情况除外。对于货币债权,我们可以向原债权人进行支付,以具有解除债务的效力。

XV. 最低工资法

1. 供应商通过接受订单确认向其员工支付当前的法定最低工资。如果供应商使用了分包商或租赁商,则必须从这些机构那里获得有关支付最低工资的相应确认。

2. 如果由于供应商、供应商的分包商或租赁商未按照法定最低工资支付工资的违约行为而使我们遭受第三方的索赔,供应商有责任无条件和立即使我们免受此类索赔,除非供应商不应对该违反行为承担责任。

3. 我们保留享有的其他法定权利不受影响。

XVI. 备件

供应商有责任在交付交货物之后的10年内,将可能需要的所有备件以足够的数量保留并可供交付。

XVII. 隐私保护

供应商同意我们在遵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收集、存储、处理和使用供应商的个人数据,用于建立和执行与供应商的合同关系。

XVIII. 履行地点、管辖地和适用法律

1. 履行地点是我们指定的交货地点。

2. 所有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均应提交至72072图宾根的法院解决。

3. 本合同受德国联邦法律管辖,排除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的适用。"